简要介绍情况,以供正在透支消费的年轻人借鉴,以免误入歧途,甚至倾家荡产。为了叙述方便,有关数据四舍五入精确到百位。
基本情况:2017年7月,被告、某公职人员在单位上班期间,在原告某银行某支行业务员上门宣传、推荐下,办理、申领了该行信用卡。截至2020年10月,被告使用该卡陆续透支本金、利息、违约金等共计102000元(具体为本金74000元、利息9200元、违约金17000元、其他手续费100元、分期付款手续费1700元),要求被告偿还以上债务并承担2020年11月起至还款日止的利息、违约金及本案诉讼费。

原告诉讼请求明了,事实清楚,被告无异议,故案件审理过程很简单,法庭对原告诉讼全部支持。
庭外调解时,原告代理人,两位年轻的小姑娘给出的处理方式可谓诚意满满、令人感动、令人动容:本金74000元一分不能少,必须全额偿还;先付2万4千多,剩余5万分9个月还完,时间不能再延长。除此之外的其他比如利息、违约金等全部免除。(注意:利息、违约金等金额高达102000-74000=28000元呢!)
法庭没有当庭宣判。女法官对原告方大加褒奖;语重心长地劝慰被告积极主动、寻求帮助、及时偿还自己所透支资金,以免影响个人征信等等。
随后,女法官宣布休庭。

两位年轻的小姑娘从厚厚的档案袋里拿出接下来要审理的相似案件的诉讼材料。当天,她俩代理的此种诉讼案件是15件。
与被告私聊了一下,问及透支的钱干了什么时,被告用“花了”作答,也不便刨根问底。针对本案,笔者也赞同了原告的诚意,建议被告积极主动还款。被告坦然、淡定、从容地说道,他现在已经没有偿还能力了,类似的透支消费在其他银行还有几家呢。
后来得到的消息,法庭随后宣判,限被告限期偿还其信用卡透支本金、利息等102000元,承担案件诉讼费1000元以及2020年11起至还款完成期间所产生的利息、违约金。
再后来得到的消息,原告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予以支持,冻结被告工资卡,每月留给其1000元生活费,其余部分强行扣除,直至偿还完以上债务。也就是说需偿还102000+1000元诉讼费+新产生的利息、违约金,1分都少不了。
后来与业内人士交流得知了一些细思极恐的信息:
一、这类银行主动出击选择的客户都是公职人员,原因是有其公职做保底,不怕钱要不回来。
二、当客户透支额度较小时,银行按兵不动,继续给客户提供透支,当本息累积到一定程度时,停止客户透支的权利,先发函催债,继而起诉,一是“划得着”打一回官司,二是确保官司保赢不输。
三、庭审期间的庭外调解时,做出的只需“限期、分期偿还本金”只是一种故作姿态,原因是已经掌握了客户的软肋,客户已经失去还款能力了;如若不是,客户能按时还款,就不会出现对簿公堂的事了。
四、此种情形,是一些银行创收的重要手段之一。
五、以本案为例,如果被告没有可扣款的渠道,比如突然失去公职,没有工资保底,那么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其金额是足够坐牢的。当然,这也是银行不愿看到的,损人未利己呀。

本案中,被告三年又三个月时间,信用卡透支本金是74000元,而利息、违约金、手续费等达到28000元。据被告自述,类似的透支消费在其他银行还有几家,姑且按两家、额度与此案相同,共透支本金74000 ×3=222000元;利息、违约金等28000 ×3=84000元,总数达到306000元。由于已经没有能力正常还款,加上新产生的利息、违约金等,最终的数额要远远多于这一数值。
三年多时间,用了银行222000元,要额外承担84000+以上的费用,惊人吧!比本金的1/3还多,民间高利贷也就如此吧!不同的是银行的催收受法律保护,民间高利贷未必受法律保护。怎么偿还呀!
本案被告的消费理念、行为,不敢恭维;是否属恶意透支,不敢妄下结论;后果,作为成人,只能说自酿苦酒、自食其果、咎由自取。
在此,奉劝正在透支消费或准备透支消费的年轻人,透支有风险,透支须谨慎!